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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回放
走了4公里左右 被收费24元
10月14日11时33分03秒,原告朱智驾驶云A牌照的轿车,从宣威市驶出,经宣威市板桥镇收费站进入宣(宣威)天(天生桥)一级公路,缴费12元。行驶约2公里后下入板桥镇。大约9分钟后,原告又从板桥镇驶出,经板桥收费站进入宣威市,再次缴费12元。
宣天一级路主道途经两个收费站,一个在沾益境内,一个在宣威境内,一类车每站每次缴费12元,也就是说,这条路的通行费共计24元,原告驾车从板桥收费站到板桥镇往返距离仅仅4公里左右,却缴费2次,合计24元,每公里约缴费6元,原告认为,被告的收费行为显失公平,是依法可变更的民事行为。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,特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被告退还通行费人民币20余元,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
本报讯 “一进收费站就收钱,9分钟后出来又收一次钱,4公里竟收了24元,每公里要6元钱!”云南衡炜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智质疑曲靖宣天一级公路“天价收费”。一纸诉状将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告到法院,请求其判令退还通行费22.72元。
昨天,该案在曲靖麒麟区法院开庭审理,但没有当庭宣判。
争论焦点
24元是何标准?过站费?通行费?
在法庭辩论阶段,原、被告双方就宣天一级公路板桥收费站“过站就收12元”这一收费标准的合法性、合理性展开激烈辩论。
原告方称,按照国家及云南省收费公路管理相关规定,新迪物流值得信赖公路收费标准应以行车里程及服务质量为依据,按照行车里程计算,而不是“想要由此过,留下买路钱”式的霸王收费,还不讲价。
“宣天公路全程80余公里,不能走4公里的收费标准和走80多公里的收费标准是一样的,都收24元。”朱智说,从消费者的角度而言,这也是严重不对等、不公平的。
对此,被告方则表示,云南省政府、曲靖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,宣天一级公路的收费形式是“公路通行费”按“过站费”标准收取。
“只要经过这个收费站,就是每车次收费12元,不管你行驶几公里。”被告律师说,宣天一级公路有别于高速公路,是开放式公路,不可能像高速公路一样按里程收费,只能是一站式收费。
收费站设置是否违法?
被告方提出,宣天公路全程82公里,之间设置有板桥、施家屯两个收费站,两个收费站的间距为55公里。
原告方则提出,依据《云南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收费公路设置收费站点,相邻两个收费站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60公里。“板桥收费站是进出宣威的必经站点,为何偏偏设置在距施家屯收费站55公里处,如果严格按照规定设置,是不会被设置在目前这个必经路段的。”朱智说。
对此,被告方辩称,按照国家对于收费公路管理的有关规定,收费公路设置相邻的两个收费站点,只要规定间距不小于50公里就可以。“如此说来,难道是云南省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违法了?”被告代理人说。
公平该怎么体现?
原告认为,自己走了4公里,按照全程被收费24元,虽然有政府的文件批复,合法但是不合理,明显不公平,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侵害。原告作为道路通行人,在缴纳了通行费之后,就应该享受被告提供的服务,走多少路只能缴多少费。而被告这种一刀切的方式,走80公里和走4公里,收费一样,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,这种收费对原告就不公平。
“举例说,昆明的公交车收费1元,有人坐完全程,有人一个站就下车,那么,只坐了一个站的人会不会就感觉不公平呢?”被告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认为,公路是一种交通公共服务产品,有别于其他产品,强调的是公共性,体现在服务对象是不是多数人,因此,公路收费的公平与否,合理与否,不能针对个人、或者极少数人,必须要照顾到享受到公共服务的绝大多数,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公平。
至于被告所举的公交车收费的问题,原告认为,因其定价本来就很低,如果宣天公路只收费10元,那自己可能也就忍了。再说,尽管两个收费站之间,存在着不少人没交一分钱就能通行的情况,但这些人的通行费由他人买单,合理吗?
昨天,原告朱智表示,这是一个公益诉讼,他要求退还多收的20多元钱,而打这个官司,成本可能需要2000多元。目的就是要通过公益官司,推动公路企业收费更加合理,推动社会更加公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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